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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养护江河渔业资源保持天然水域水生态平衡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《四川省<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>实施办法》
等有关规定从3月1日零点起龙马潭区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禁渔期内所有天然水域禁止捕捞作业、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、挖沙采石
禁渔时间3月1日0时-6月30日24时
禁渔范围龙马潭区境内所属天然水域
(包括长江、沱江、龙溪河、濑溪河、龙涧溪、玉带河、云龙沟、倒角河、三叉河、鳌河沟、仁和溪及其他天然水域)
“禁渔期”内严禁非法渔业行为3月1日一6月30日期间,龙马潭区所有天然水域禁止捕捞,禁止游钓和水禽放养,严禁电鱼、炸鱼和毒鱼;严禁销售、收购、经营非法捕捞的天然野生鱼类。
区农业农村局、区公安分局、区市场监管局及各街镇将依法对天然水域、水产品市场、酒店、鱼餐厅等场所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,对非法捕捞、非法贩卖野生河鱼、电鱼、炸鱼、毒鱼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处。
龙马潭区举报电话0830-25281870830-11012315来源:泸州市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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